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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 第11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骆安春等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骆安春,男,楚雄彝族自治州特殊教育学校职工。2021年6月10日上午11:50分左右,在校内学生宿舍查看绿化带和围墙淹积水情况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中型、 创伤性蛛膜下出血 、头皮裂伤。
2、张粉仙,女,楚雄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教师。2021年6月16日中午12:00时左右,下班乘坐同事车辆,在楚雄市龙川苑路段发生两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乘车人张粉仙头部外伤、脑震荡,张粉仙在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
3、起碧丽,女,楚雄志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6月17日上午9:40分左右,公司派遣起碧丽参加永仁县总工会服务工作,骑摩托车在永定河东路段摔伤,导致右足第一趾骨折、左肘损伤、双膝部擦伤、足挫伤、多处损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