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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1-1029002 公文目录: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9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年第 1 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俊玲 等16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建林,男,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管理处楚雄分处员工。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30左右在楚姚高速上处置变电所入口倒塌的移动护栏时,不慎被护栏砸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者光兴,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鹿城供电局职工。2020年12月31日11:30分左右在参加职工运动会过程中不慎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保荣,男,楚雄师院教师。2020年12月24日晚自习期间,楚雄师院生化学院徐文博老师举止异常(脱光衣服在学校走动),李保荣副书记(主持工作)接到汇报后对徐文博进行引导教育,之后22:00左右,李保荣受到徐文博的暴力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张吉庆,女,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员工。2020年12月21日19:10分左右,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割伤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罗绍荣,男,楚雄技师学院教师。2020年12月14日16:30左右在楚雄技师学院畜牧基地砍伐树木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易伟斌,男,楚雄州人民医院医师。2020年 12月16日9:10左右在上班过程中被患者袭伤头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李玉林,男,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管理处楚雄分处职工。2020年12月14日23:32左右在广通收费站查验车辆所载货物时不慎从车辆上摔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兰芳,女,楚雄矿冶有限公司机械制造分公司职工。2020年12月8日上午10:45分左右在公司食堂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李洪飞,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南华县审计局)。2020年12月11日中午11:05分左右,参加职工运动会篮球赛时不慎扭伤右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李菊,女,楚雄引航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0年12月17日18:00分左右在公司车间更换打包带的过程中被打包机的机头压伤右手手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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