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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1-0915001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 第19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殷文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殷文,男,云南建投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6月29日晚21:10分左右,殷文在永大高速公路老黑湾大桥1#圆柱墩浇筑混 泥 土,因白天未浇筑完成晚上需加班。浇筑完成后,殷文按正常工作要求把吊车收整完成并拨打职工李易明电话要求派车来接他下班,并告知他说自己胸闷、不舒服,下班后要先回驻地宿舍。值班驾驶员温玉明接到派车电话后于21:16分左右到达老黑湾工地,并在21:30分左右接到殷文并往宿舍返回,在途中21:35左右殷文突然咳嗽并自己用手捶打胸口,头部伸出窗外吐痰,紧接着就倒在驾驶员温玉明右肩膀上。温玉明立即靠路边停车并拨打了120,随后电话通知了职工李易明、项目部综合办李晓红,要求派人立即赶到大姚县人民医院等候帮忙。通知两人后,温明玉开车直接将殷文送至大姚县人民医院,21:45分左右二人到达医院,22:30分医生宣布殷文经抢救无效死亡。

2、杨菊,女,云南铖银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8月26日下午17:00左右,受楚雄市疾控中心安排下乡配送新冠疫苗,从新村镇返回在东大线岔马新线往新村方向四公里左右下车时摔倒,导致右腕部外伤 、桡骨茎突骨折。

3、王有昌,男,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1年8月18日下午14:30分左右,按公司安排到鹿城镇灵秀社区官屯村15号李保珍家进行广播电视信号维修过程中,被狗伤右小腿。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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