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 第15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焦艳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焦艳,女,云南省劳动力中心市场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1年7月13日中午11:30分左右,在公司食堂操作间传菜过程中,不慎滑倒,导致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2、 杨云东,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司(楚雄高级技工学校)员工。2021年7月12日下午18:00分左右,在修理学校17幢宿舍楼外篮球场边沿钢板网围栏时,不慎受伤,导致右眼上泪小管断裂 、睑板裂伤。
3、许艳林,女,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7月11日下午18:50分左右,在车间操作不锈钢板车移动泵到二楼电梯时,车上的移动泵掉下来,不慎砸在许艳林右足,导致右足第一跖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足背部皮肤开放性伤口损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