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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1-0514001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14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4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 第04 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司民真 等10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司民真,女,楚雄师范学院教师。2021年4月14日下午16:30左右在参加气排球联赛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永昌,男,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3月24日早8:05分左右在对收费站进行日常检查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曹俊,男,楚雄技师学院教师。2021年3月10日15:20左右,从汽车工程系办公楼到学院行政楼送材料过程中不慎扭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田雨龙,男,云南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1年4月11日上午8:30左右在仓库清点热熔胶时,不慎从胶垛上摔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普发会,女,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3月22日19:10分左右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郑磊,男,云南振翔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3月24日受公司委派到开发区观音寺门口建筑工地进行外业测量,15:30左右不慎被工地上的钉子刺伤右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陈世升,男,楚雄州种子管理站职工。2021年3月25日在元谋县检查兴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上午9:30左右,在检查过程中不慎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阳俊财,男,楚雄技师学院教师。2021年3月12日在机械工程装配车间上课时发现屋顶刮灰层起壳往下掉,担心砸伤学生,就站到桌子上去处理,处理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周兆雄,男,中国移动云南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1年3月20日到大理参加“幸福1+1”交流学习活动,下午16:20左右在活动现场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徐海琼,女,楚雄州幼儿园员工。2021年3月23日早6:20左右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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