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0)第10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王文书 等 12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文书,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工。2020年9月19日到禄丰县黑井镇召开5G建设现场协调会,中午11:05分左右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王树全,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员工。2020年10月22日15:50左右进行现场工作交接时,在10kv箱式高压室门口踩空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姜全云,男,云南省铁路建设工程公司员工。2020年11月4日18:10左右在进行天窗作业操作运轨器时被手摇柄打伤左手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阳光仙,女,楚雄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教师。2020年10月28日17:00左右在楚雄州体育馆与永安小学进行的女子篮球比赛中右脚踝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王勇钧,男,云南金马集团海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0年10月22日13点左右在上班过程中下楼梯不慎扭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罗曦,女,楚雄州人民医院职工。2020年10月7日7:55分左右上班行走在放射科门口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刘金欣,男,楚雄州中医院职工。2020年10月1日00:30左右,在对一名酒醉患者做检查时被该人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陈强,男,楚雄州中医院职工。2020年10月1日00:30左右,在对一名酒醉患者做检查时被该人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陈建玲,女,楚雄吉兴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0年10月9日上午7:30左右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陈林兴,男,楚雄公路分局职工。2020年9月29日上午9:06分左右在连汪坝超限监测站上班期间,在给公路拦车用的水码灌水时不慎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张军明,男,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0年9月22日上午9:00左右在停车场指挥车辆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张军,男,云南建投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员工。2020年10月22日11:00左右材料装车完成后关闭后车门时不慎夹伤左手中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