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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0-1020005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0年10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0) 第 09 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何丽梅 等8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何丽梅,女,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牟定县法院)员工。2020年9月10日15:00左右从四楼办公室到一楼大厅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刘汉春,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永仁电信)员工。2020年9月13日上午9:10分左右到永仁县宜就镇新大街小学门口查修用户障碍时不慎从电杆上跌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刘琳,女,楚雄技师学院教师。2020年9月6日21:20左右上晚自习途中在阶梯上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赵光翠,女,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员工。2020年9月13日上午7:00左右,骑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杨愈聪,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职工。2020年7月31日到元谋县出差,11:32分左右不慎坠楼身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陈妍蕊,女,楚雄州幼儿园职工。2020年9月18日上午9:10分左右,被抬着凳子的小朋友撞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卢敏,女,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职工。2020年9月11日上午11:20左右到武定县猫街烟叶站下乡时不慎从楼梯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王德莉,女,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员工。2020年9月5日上午10:00左右在车间工作中不慎被电瓶车撞到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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