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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0-0521001 公文目录:人才引进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1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云南省“五网建设”、发展“八大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楚雄州委州政府实施“1133”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州战略,立足“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定位,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市场主导、政府促进、规范有序原则,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进一步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快建立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持续深化人才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结合省、州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布局以及重点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支持建设一批诚信人力资源市场、智慧型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制度,规范求职、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落实公共服务项目和免费服务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改善服务环境,推进标准化建设。经营性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二)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营造良好用人环境。进一步强化人才对口培养培训机制和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充分保护人才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按照市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健全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人才供求对接和人才招聘活动的实效性,支持发展高端人才寻访(猎头)、优质职业中介和网络招聘机构,按照市场机制提供人才流动配置服务。健全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等激励政策。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和高端科研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完善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全面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的补偿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间通过协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深入实施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强化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的各种规定,有序开展妨碍人才公平竞争清理整顿专项活动。

(三)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充分尊重、保障和发挥各类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不当干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依法用人不受干预。国有企业人员流动调配权下放到用人单位自主办理,稳步扩大经营管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结构比例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事业单位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经批准可以放宽年龄条件,按1:1进行面试,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直聘办法办理。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没有相应岗位的,可单独核定岗位,不受单位职称和结构比例限制。鼓励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四)完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和引导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合理流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并按规定获取报酬。科研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选拔、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计入工作人员总数,核定的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统筹使用。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打破身份、行业、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公开招聘各类人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者单位调整配备领导班子所需负责人,可在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企事业单位所需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办理安置手续。

(五)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公开招聘等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支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考、招聘方式,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优秀人才。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所需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急需的大师型、领军型技能人才和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特殊技艺传承人,可以不论学历、身份,通过面试、考察方式招聘。支持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机制,设置一定比例流动岗位,自主聘用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兼职从教,组织专业课教师开展企业实践和基地实训。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申报职称绿色通道,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享受同等职称评审待遇。

(六)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强化柔性引才理念,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鼓励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州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前提下,吸引州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形式,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科研项目为载体和纽带,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院士和专家,帮助用人单位开展项目研发和技术攻关,鼓励人才和团队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期权奖励等方式参与要素收益分配,推动高科技成果、项目在我州落地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加速高端人才聚集,助推科研成果转化。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积极争取建立省级柔性引才基地。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州转化落地的,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奖励荣誉、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与同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提高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建站质量,推进产学研结合,带动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站,围绕我州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吸引一批海内外优秀博士来彝州开展科研和工作。

(七)构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引进高精尖紧缺的外国人才。针对我州支柱产业,引进处于国际产业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世界眼光和深厚造诣的各类优秀外国人才。依托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强化人才供求对接、项目洽谈、政策推介,积极鼓励我州企事业单位参与“大连海创周”“广州留交会”和深圳国际人才交流会等引才活动引进海外人才,支持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聘用外国人才。鼓励海外赤子和优秀国外留学生在我州创新创业,提高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高校创业园等园区吸纳孵化能力。自主创业人才,按政策规定给予创业贷款扶持。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高端学术交流,鼓励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专业组织与我省各类创新主体在我州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

(八)强化人才流动法制保障。严格执行人才流动法规制度,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依法依规查处人才流动过程中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恶意阻碍顺畅有序流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积极受理和稳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实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引导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人才需求,结合省州人才项目支持,推进“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西部志愿者”等基层人才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到基层工作。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开考比例等限制。特设岗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毕业生,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考察方式公开招聘。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为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服务,在基层服务期间享受当地同等特遇,并落实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实施职称评价政策支持,将服务基层经历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职称论文要求和岗位数额限制,侧重考察基层工作实绩。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职称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继续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制度。实施待遇倾斜政策支持,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工作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工资等政策。积极争取“高层次人才云南行”“乡贤云南行”“青年人才扶贫扶智基层行”等活动到我州开展人才服务。

(十)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继续深化沪滇、粤滇、长江上游四省市人才交流合作,建立定期互访机制,对接帮扶合作事项,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参与西部省区人才服务合作联盟,积极组织参加中国西部人才交流大会。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9+2”省区人才网络联盟,促进人才资源优势互补,有序流动。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广泛进行交流合作,促进与项目、资金、技术有效结合。鼓励支持持续举办区域性、专业性招聘活动,培育壮大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

(十一)依法规范重点领域人才流动。落实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管理办法,从事涉及安全或掌握核心技术的相关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优先安排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用人主体参加招才引智活动,涉及流动调配的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特殊政策支持。坚持稳定基层人才队伍,认真执行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人员5年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加大重点领域人才调配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我州重点发展领城、重要行业、重大项目对特殊紧缺人才的需求。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离开服务岗位的,取消相应优惠政策支持。对放宽条件定向招录招聘的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限,明确违约责任。打击人才流动配置中的不法行为,违反规定流动的人员,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手续。人才及团队未履行约定服务年限提前退出的,由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负责收回支持经费返还财政。

(十二)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推进政府人才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职能,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服务事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报告事项全部下放到县(市)办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实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分析发布制度,根据实际逐步建立完善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资源储备和需求情况统计分析,加大人才资源供给状况和流动趋势研判力度。

(十三)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加强环境营造,优化政策支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范人才公共服务事项,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的八项免费服务,不断拓展人才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人才流动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一体化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按照“互联网+人才服务”“一网通办”要求,探索建立人才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发展跨部门联动、线上线下结合、“一站式”的人才公共服务模式。落实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完善和实施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推动服务窗口向基层一线、向产业园区、向人才聚集地延伸。加强服务保障,落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的规定,提高人才公共服务信息技术和设施设备保障条件。

(十四)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环境营造,优化政策支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根据我州实际,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扶持引导,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通过积极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奖励支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着力提高行业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人才流动配置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

(十五)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禁止任何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设置限制人才流动的条件,保障人才依法有序流动。加快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研究更有利于人才流动配置的出入境、居留许可、档案管理、户口迁移、社保接续、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政策。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利用国家和省赋予的自主权和土地、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灵活务实的人才政策措施,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州创新创业。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认识,将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作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州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工作,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稳步协调推进人才流动配置各项工作。州级将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对不落实或故意拖延落实,阻碍人才有序流动的进行问责追责。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破旧立新,坚决清理妨碍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废除不利于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

(三)大力强化宣传引导。要认真总结在推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方面的做法经验,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我州关于促进人才流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广泛宣扬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和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树立正确人才流动导向,增强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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