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893 公文目录:养老保险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在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新农合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城乡居民应尽早参保缴费,享受国家相关养老补贴,晚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实现老年生活有保障。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旨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推动与居民参加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金待遇构成形式。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具有楚雄州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参保。

 

四、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社区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定缴费档次,申请办理一张社会保障卡,到银行网点把保费存入卡上,由银行机构代扣缴费。

 

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来可享受什么待遇?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目前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总额÷139,两项之和为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二是参保人死亡,可以领取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三是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补助,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一致。

  

六、个人缴费后可享受多少政府补贴?

   目前缴费标准设为12个档次,缴费档次每年都可以变更,但应在当年缴费之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档次越高补得越多,缴费越长将来领取养老金待遇越高。具体见下表:

个人

缴费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政府

补贴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30

个人账户金额

130

240

350

460

570

680

790

900

1010

1120

1630

2130

 








七、除个人缴费外还有哪些资金筹集方式?

有条件的村(居)委会、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可对所属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会、社区召开村(社)民会议民主确定或集体经济组织研究确定。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等为参保人提供资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公共事业资金筹资范围,但每年记入个人账户的各类补助、资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八、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有什么具体优惠?

从2014年6月1日起,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州财政对持证三、四级残疾人参保,每人每年给予50元缴费补贴,并同时享受相关政府补贴。

 

九、参保缴纳的费用如何管理?

县市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保费收入按时上缴财政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息,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十、参保人户籍变动如何转移关系?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户口迁移需要跨地区接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对已领取待遇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在本县市范围内迁移户籍的,不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

 

十一、缴费年限对养老金待遇有何影响?

为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政府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达到领取待遇时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十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衔接?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可以相互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待遇时,按照规定计发相应待遇。在两项制度相互衔接时,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十三、中断缴费后怎么办?

参保人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仍然可以继续参保缴费,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十四、如何查询参保情况?

    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乡镇政务中心社保窗口可以查询参保情况,领取待遇人员可到银行网点打印养老金发放情况。

 

十五、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

达到符合领取待遇时,参保人携带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从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由银行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县市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楚雄市6113278     双柏县7712557     牟定县5216730  

南华县7212136     姚安县5724597     大姚县6222121 

永仁县6721167     元谋县8216963     武定县8716757 

禄丰县4121979



下载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