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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875 公文目录:养老保险 发文日期:2012年03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我州将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规定,这次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的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个体、自谋职业退休人员以及已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养老金分为普遍调整、特殊调整和艰苦边远地区调整,调整后养老金仍然偏低的人员还享受倾斜调整政策。 
        普遍调整的标准为月增加135元,并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养老金1元。特殊调整主要是对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退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月增加200和190元;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具有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人员月增加140和130元;同时对年龄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再增发20元至30元的养老金;艰苦边远地区调整标准:一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45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楚雄州的双柏、大姚、牟定县为二类地区,楚雄市及其他县为一类地区。对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倾斜调整政策:通过本次规定进行调整还未达到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对调整后养老金仍然偏低的人员的倾斜调整政策:调整后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但不超过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 
        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出生年月与退休当时认定的为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时不得进行变更。年龄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当前,全州社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正加班加点的积极工作,确保在4月8日前将调整增加的1至3月养老金和4月份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到全州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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