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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863 公文目录:养老保险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增加10元钱 惠民千万家

增加10元钱  惠民千万家

——楚雄州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州所有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领取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人员都将得到实惠。

在当前经济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形势下,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安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和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从无到有,改革力度从弱到强,政策调整从浅入深,参保群体从小变大,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截至2017年11月末,全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2.46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34.03万人,领取残疾人补助金960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2014年中央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增加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此次省级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提高到15元,提标后我州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全州人均每月城乡居民养老金达95元。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仅补发2017年下半年养老金增资达2047.56万元。从2009年实施“新农保”制度以来,各级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资金19.24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16.18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老农保”到“新农保”变“城乡居保”的改革发展,在广大农村实现了“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解决了“养老不犯愁”的后顾之忧。

我们要以此次提标为契机,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期缴费、持续缴费,逐步提高个人账户积累,更好保障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楚雄州人社局  毕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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