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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861 公文目录:养老保险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生见成效

从“老农保”到“新农保”变“城乡居保”的改革实践

——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生见成效

 

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实点贯穿到十九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顺应形势发展,涌立潮头改革,立足实际探索,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彝州大地落地开花,让广大彝州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彝州60华诞巡礼。

 

“老农保”制度应运而生

1992年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全国公布实施,在广大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庞大计划由此诞生,彻底打破了“养儿防老”的观念。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1993年我州首先在楚雄市东华镇东华办事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995年又在禄丰县一平浪镇试点的基础上全州组织实施,到2009年末全州参加“老农保”达29.4万人,领取养老金1.81万人。由于“老农保”制度在政策设计上趋于一种储蓄式的保险,国家银行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待遇水平,当时养老金待遇预期与现实条件是相符的,但随着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银行利率逐年下调,社保基金执行利率从1996年的12%下降到2009年的2.25%,导致个人账户利息收入减少,养老金待遇水平大幅降低,“老农保”制度一定程度上受到参保人的质疑,陷入了停滞困境。

 

“新农保”制度催生问世

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的目标。在总结评估“老农保”制度的基础上,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参与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步入正轨。按照分批试点的精神和要求,我州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在南华县启动实施,按照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需缴费就能领到每月60元的养老金。我州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范围,201010月在大姚县启动实施了第二批“新农保”试点,2011年又同步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末全州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让广大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

 

“城乡居保”制度统筹城乡

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新要求,2014年国家在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别,使城乡居民共同一个政策标准、共用统一服务平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广大农村实现了“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解决了“养老不犯愁”的后顾之忧。短短6年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从无到有,改革力度从弱到强,政策调整从浅入深,参保群体从小变大。从经办管理看,参保人全部建立个人账户管理,保费收取、待遇发放由银行代扣代发,全面实行信息系统管理,实现了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不出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新老农保”制度顺畅衔接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州坚持尊重历史、核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方式,对不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进行退保处理,按照规定计息后全额转账兑付给参保人或指定继承人;对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进行合并处理,按照规定计息后全额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100元标准折算一年缴费年限,最多可折算15年,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与城乡居民养老金叠加一并发放;对信息不完整的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进行暂时封存处理。目前,实现了“老农保”制度与城乡居养老保险顺畅衔接。

事实证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最晚、发展最快、投入最大、效果最好。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彝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一定会更加惠及民生、温暖民心。(楚雄州人社局  毕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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