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认真落实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近年来,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较好地保障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困难集体企业人员等群体因年龄大且没有及时参保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之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6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州未参保人员特别是超龄未参保人员的养老问题,把这项惠民工作办好、办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强化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知晓政策。专门设置服务窗口,安排业务骨干,耐心细致地为参保人员做好政策解答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全州未参保人员的身份认定、费用缴纳和待遇核定等具体业务经办工作。
截止6月底,全州已纳入超龄参保人员3019人,一次性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7715万元,共有2433人超龄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发放养老金118万元。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参保36人,一次性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64万元。中断缴费人员已有129人补缴了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