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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829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11年07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我州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自1996年3月我州启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全州紧紧围绕抓参保扩面、抓政策完善、抓体系建设、抓管理服务、抓难点问题、抓重点环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日趋完善,工伤保险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彝州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一)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我州在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之初,覆盖范围主要包括了国有和集体企业。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后,参保范围扩大到了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后,通过制定实施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一期和二期,有力地推动了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和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从1996年的2.3万人发展到现在的7.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5.84万人,增长3.3倍。

(二)工伤保险政策体系逐渐完善。1997年3月,我州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工伤保险州级统筹;2007年,根据我州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率先在全省实施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使工伤保险的费率更趋于合理和公平,同时提高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制定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明确了具体的缴费方式;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州工伤保险在制度建设上有创新、有发展、有实效,为我州工伤保险事业的各项长远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工伤职工医疗费由过去的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按比例承担,到2004年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增加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生活护理费等支付项目;提高了一次性工伤待遇的给付标准;先后7次大幅度提高各项定期待遇,到2010年末,月人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分别达1099元和64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达511元,使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共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工伤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得到加强。进一步规范了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医疗卫生专家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全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行为,与州内45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实现了工伤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在全州联网运行,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大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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