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之一
一、楚雄州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从2007年元1日起,我州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机制改为按定额缴费和按比例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即参保个人按定额缴费每人每年35元,参保单位每人每年按上年度楚雄州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0.5%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每年按35元加上上年度楚雄州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0.5%缴费。
二、楚雄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象有哪些?
凡不满男60岁、女55岁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包括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人员)。
三、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及转诊、转院手续?
住院:在统筹地区与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机联网运行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因病确须住院时,持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回单位签字盖章后(灵活就业人员到医保中心盖章),持医疗保险IC卡和医保手册,直接办理入院手续。
转院:转院须坚持逐级转院。由治疗医院出具经科主任提出意见、院领导签字、医院盖章的转院证明,到医保中心备案并领取转院介绍信。转院介绍信开具后,须及时到转入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从转出医院到转入医院时间间隔超过15日入院的按第二次住院计算起付金。
转诊:转诊仅限于住院期间因治疗医院无相应的设备或技术方可办理。转诊须由科主任提出意见,院领导签字,医院盖章,并经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原则上先审批后转诊。
四、异地安置人员的购药或门诊医药费是否可以用医疗保险IC卡账户结算?
异地安置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外的人员,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可以将购药或门诊医药费原始票据交由单位,单位持患者医疗保险IC卡册和报销票据到医保中心结算。
五、医疗费用报销时限有哪些规定?
异地住院(转诊、转院及其异地安置人员)费用报销:在参保单位或患者个人提交的就医资料完整、齐全的前提下,在25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全部费用报销手续。
特殊慢性病审批及费用报销:在参保单位或患者个人提交的慢性病申请表及就医资料完整、齐全的前提下,7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费用报销在25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全部费用报销手续。
离休干部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在离休干部个人或单位提交就医资料完整、齐全的前提下,25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全部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