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14)第7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史春明等38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史春明,男,牟定公路管理段职工,2014年5月19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在工地回填路基时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徐正荣,男,云南省楚雄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州医院新区工作的保安,2013年12月30日上午9时左右在制止患者家属违规停车时被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尹中华,男,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职工,2014年5月20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在河南出差期间下车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保辉,男,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派遣到楚雄卷烟厂工作的保安,2014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保安队训练过程中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李朝明,男,元谋土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品车间进料工,2014年5月1日晚20时左右上班期间在下梯子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杨华,男,元谋县物茂乡人民政府职工,2014年5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按照领导安排到德大村寻找电站值班人员时被狗咬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朝松,男,元谋县培英中学教师, 2014年5月28日晚19时04分左右在办公室批改试卷时被屋顶脱落的吊扇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杨春华,男,元谋县龙鑫建材有限公司检修工,2014年6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在上班期间被装载机车门夹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黎文云,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5月24日晚20时45分左右在井下上班期间被钎杆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唐海春,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6月6日中午13时左右在井下上班期间被防护棚上掉下的木板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陈忠晏,女,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车间装矿过程中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段学能,男,云南如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派遣到州医院新区工作的送水工,2014年5月10日上午7时50分左右在送水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李永昌,男,云南省楚雄恒基管道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5月12日上午8时20分左右在公司三车间上班时间被模具挡板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毕志平,男,昆明长传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维护员,2014年5月24日上午11时15分左右在大姚县核桃产业园区布放皮线光缆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陈德文,男,楚雄明珠百货有限公司保安,2014年5月14日晚19时34分左右在天龙酒楼停车场值班时被违规停放车辆的车主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向鸿,男,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督员,2014年5月28日清晨6时30分左右在楚雄市程家坝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同步检疫过程中不慎被检疫刀划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杨丙所,男,云南锦润数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5月16日下午15时左右在公司机床事业部机加工装配车间进行机器打孔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李祥,男,禄丰天宝磷化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5月20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在成品接料处巡查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晁林金,男,禄丰天宝磷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5月22日凌晨6时左右在公司五平台渣库倒渣时车箱侧翻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刘华伟,男,禄丰县妥安小学职工,2014年5月22日下午17时10分左右在学校组织的工会蓝球赛中不慎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郭俊鹏,男,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5月22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2号炉液压站进行钢网焊接时被下落的铁门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胡志林,男,一平浪星小煤矿西井职工,2014年5月27日晚22时左右在井下上班时被石块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3、徐杰,男,云南德用地钢铁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5月29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在修理厂修理装载机时不慎被淋水桶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4、潘金芳,女,云南云马缸套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5月29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在辅助车间包装缸套时不慎被缸套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5、杨华祥,男,禄丰冷水沟矿业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6月1日中午13时30分左右在采场作业时被边坡滑波的石块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6、高学富,男,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6月3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在硫酸车间作业时被氢氧化钠喷溅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7、陈有权,男,云南美乐陶瓷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月17日上午8点在公司上白班给液压自助压机加液压油时不慎被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8、卞学光,男,禄丰一中教师、水电工,2014年6月6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在学校医务室门口维修路灯时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9、方虹,女,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6月6日早9时20分左右从检修休息室返回炼铁厂喷吹工段时不慎摔伤。
30、张远俊,男,云南岭乐矿业有限公司公司职工,2014年6月7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在井下作业时被顶板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1、鲁有明,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6月10日被云南省后所煤矿职工医院诊断为煤工尘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2、李丕树,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6月5日下午15时左右在井下作业时被运行的矿车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3、赵朝友,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5月26日上午11时左右在井下送材料时不慎滑倒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4、李述槐,男,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5月18日下午15时左右在井下上班期间被石块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5、张怀勇,男,永仁县教师进修学校职工,2014年4月28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到维的中心小学进行教师培训工作中不慎滑倒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6、许升旨,男,永仁供电有限职工,2014年“五一”节值班期间,5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在骑自行车外出对维的乡政府10KV供电线路进行巡视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7、凤云祥,男,永仁铸造厂职工,2014年5月2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在更换造球筛时左脚不慎被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8、起荣华,男,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5月7日下午乘坐公司车辆从大姚县返回永仁办理业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
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42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