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楚政通〔2011〕6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自2011年7月15日开始,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正式在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同时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中心不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
1、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审批权在州级,申报单位到州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分级管理,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受理审批,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申报审批的到州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3、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分级管理,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受理审批,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申报审批的到州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4、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分级管理,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受理审批,州属用人单位到州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5、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权在州级,州属用人单位到州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县市属用人单位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6、工伤认定(审批权在州级,州属用人单位到州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县市属用人单位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审批权在州级,州属用人单位到州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县市属用人单位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审批权在州级,州属用人单位到州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县市属用人单位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理事项:
1、社会保险登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年检;
2、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及人员参保业务变更;
3、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4、参保单位缴费核定及参保人员缴费明细核对;
5、社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
6、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及缴费申报开单。
以上事项办公地址: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开发区太阳历大道81号。
请广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公告地址和时间前往办理有关事项。
特此公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