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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属驻楚企业,州属企业: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0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州楚雄市辖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9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小时;其余9县最低工资标准为8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请各县市和各用人单位遵照执行,确保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应发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