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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733 公文目录:劳动关系协调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2015〕48号)要求,现就2015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企业的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调查对象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PPS法抽样并公布的企业和2015年企业薪酬试调查替换样本企业为准,全州参加调查的企业294户,州本级107户,楚雄市38户,双柏县12户,牟定县12户、南华县20户、姚安县7户、大姚县15户、永仁县10户、元谋县17户、武定县21户、禄丰县35户(具体参与试调查企业名单随后下发)。

三、调查软件下载及数据上报方式

本次调查使用人社部开发的2015年新版调查软件。企业薪酬调查软件、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mohrss.gov.cn/survey/qyxcdc.htm。

调查企业通过计算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作的系统表格上填报,填报完成后通过网络将数据直接上传至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认真督促企业修改发现的问题后,将数据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后汇总上报省厅。少数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企业,到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报。

四、时间安排

调查实施时间:2015年4月—6月

调查的时段: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业务培训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31日

数据报表上报时间截至2015年6月12日。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确认的样本企业数量上报数据,样本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分配数。2014年参加调查的样本企业名单原则不变。对因自然消亡和上年度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不得随意替换,要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补充和替换,以保证全国抽样方案的科学性和统一性。同时保证所有替换后的样本企业编码号段正确,防止因号段出错影响数据分析。如有变动要及时上报备案。

(二)要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填报相关数据,确保企业规模、合同类型等指标填报准确。

(三)要严把数据审核关。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对不合理的数据要重新填报。省厅将按照不低于各调查城市样本1%的比例进行抽查,以验证各项调查指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督促指导。请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加强对参与试调查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实时掌握薪酬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今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勇

联系电话:0878-3369819

劳动关系群号(cxzldgxq): 276732791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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