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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621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工伤认定公示(2014)第27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盛菊芸等3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盛菊芸,女,云南省楚雄龙江中学教师,2014年11月26日下午17:05分左右在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楚雄龙江中学第三届教职工趣味运动会》比赛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王琼芬,女,云南楚雄鹿城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保洁员,2014年11月25日中午12时10分下班途中发生交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袁绍用,男,永仁县莲池乡人民政府职工,2014年11月20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到莲池村委会白拉口村民小组进行农经工作监测户入户调查期间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梁永琼,女,南华县北城小学教师,2014年11月20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在参加南华县人民政府组织的“2014年澜沧江黑啤杯”篮球赛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何丕丽,女,南华县北城小学教师,2014年11月28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在参加南华县人民政府组织的“2014年澜沧江黑啤杯”篮球赛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张菊芬,女,南华县东城小学教师,2014年11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参加南华县人民政府组织的“2014年澜沧江黑啤杯”篮球赛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周振宇,男,南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工,2014年11月12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在参加南华县人民政府组织的“2014年澜沧江黑啤杯”篮球赛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董丽华,女,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操作工,2014年11月9日晚19时左右在公司车间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慕应华,男,南华县中型水库灌区管理委员会沟段管理员,2014年11月10日下午16时左右在龙川镇灵官桥河闸清理杂物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张芝花,女,楚雄安友畜牧业有限公司饲养员,2014年1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在公司五种山养殖基地割草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杨发洪,男,南华县自来水厂职工,2014年11月19日中午13时20分左右在使用切割机时不慎被切割机切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张建堂,男,南华县华龙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安,2014年11月9日上午07时左右驾车到南华复烤厂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普绍华,男,武定县猫街小学教师 ,2014年11月16日晚20时20分左右在学生下晚自习到学生宿舍检查时被宿舍门夹伤右手中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李光顺,男 ,武定瑞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泰河页岩砖厂职工,2014年12月2日晚24时左右在制砖车间修理砂机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张运有,男,武定县高桥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职工,2014年11月20日下午14时15分左右陪同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到高桥勒外村委会小鱼塘村查看农业试验完毕后骑摩托车返回途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李加贵,男,武定县工商局职工,2014年11月20日上午08时30分左右准备外出报送材料时在一楼楼梯上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张继兰,女,武定县财政局职工,2014年11月28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与同事准备到狮山镇财政所检查工作时在单位门口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李全相,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被派遣到桂花公司工作,2014年12月1日早班在上午08时左右在井下工作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张林志,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被派遣到六苴铜矿工作,2014年12月8日中班在下午16时3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起庭聪,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被派遣到六苴铜矿工作,2014年12月8日早班在上午09时4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韩有俊 ,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被派遣到六苴铜矿工作,2014年12月5日晚中班在中午15时5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李凤能,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1月25日中午12时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3、李云兵,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2月3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在参加单位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4、普明,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1月19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5、卓正铃,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2月4日晚23时2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6、杨康,男,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2月4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7、朱开祥,男,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公司职工,2014年10月22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在巡查炸药库期间突发疾病晕倒,12时35分左右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28、付登彪,男,云南电网公司楚雄武定供电局职工,2014年11月13日上午12时45分左右在值班期间被发现在供电所宿舍内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29、王啟荣,男,武定丽砂石材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0月14日下午14时27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0、余永金,男,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0月12日下午15时15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身体不适,于是请假前往医院治疗至当晚21时左右回宿舍休息,10月14日下午14时左右被发现在宿舍死亡,尸检结果为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31、施德文,男,楚雄尚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2月20日上午09时左右在工作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2、施美丽,女,楚雄鸿远商贸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25日下午17时左右在工作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3、谢燕,女,云南新华印刷二厂职工,2014年12月17日上午07时45分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4、段习萍,女,云南省楚雄州宾馆职工,2014年11月24日中午12时左右在厨房工作过程中被刀划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5、李维平,男,楚雄州扶贫办职工,2014年12月4日12月4日在南华督察工作期间扭伤腰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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