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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602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0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工伤认定公示(2014)第24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玉梅等4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玉梅,女,永仁县民族中学职工,2014年10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在学校参加篮球训练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起瑗俊,女,永仁县林业局国营白马河林场职工,2014年10月27日上午9时左右在永仁一中篮球场参加篮球训练时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王国忠,男,永仁县林业局国营白马河林场职工,2014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在白马河林场中山管护点巡山时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起朝卫,男,永仁县财政局职工,2014年10月29日下午16时左右在永仁县体育馆参加篮球比赛时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苏有维,男,永仁县水务局职工,2014年11月13日下午16时左右与同事外出签订占地补偿协议后返回途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彭燕,女,大姚县自来水厂职工,2014年10月13日上午08时40分左右到县农业银行办理业务后返回单位途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陈忠民,男,大姚县林业局职工,2014年10月22日上午07时40分左右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张发永,男,大姚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劳务派遣制职工,被派遣到石羊镇从事森林管护工作,2014年10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在石羊镇清河村委会官庄二组浪泥冲检查花椒种植成活率工作时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葛春莉,女,大姚县石羊镇中心学校教师,2014年10月13日晚19时左右在学校操场主席台上教学生做广播体操过程中不慎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叶丽波,女,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职工,2014年11月3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在单位楼梯上滑倒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王加文,男,元谋土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10月30日下午14时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罗泽金,男,元谋晶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11月6日上午上班10时左右在铺彩钢瓦时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马明换,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0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左右在地面抬水泵时因水泵坠落被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马荣兴,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0月29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在井下排放瓦斯时气体中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李琼仙,女,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1月7日早上07时05分左右在上班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饶雪峰,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1月12日早上07时左右在上班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刘正芳,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1月3日中午13时5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马兴奎,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0月29日晚19时4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李发辉,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8月20日在单位组织的职业病健康体检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曹乾武,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8月20日在单位组织的职业病健康体检中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高宝柱,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8月20日在单位组织的职业病健康体检中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钱法宝,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8月20日在单位组织的职业病健康体检中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3、周丕洪,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8月20日在单位组织的职业病健康体检中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4、段吉安,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8月20日在单位组织的职业病健康体检中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5、杨兆棋,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6、李晓娟,女,牟定县政法委职工,2014年11月4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从单位步行到检察院办事途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7、李宗元,男,牟定县交通运输局职工,2014年10月22日上午11时45分因工外出返回途中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8、晋明,男,牟定县新桥中心小学教师,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在楚雄师范学院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班学习,2014年11月3日晚21时左右从师范学院计算机房返回宿舍途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9、王秀武,男,云南牟定县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7月7日被云南省疾控中心诊断为:矽肺一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0、舒德辉,男,云南省一九九煤田地质勘探队职工,从2014年6月17日起被单位派到昭通市永善县细沙乡挂职担任副乡长,2014年9月27日中午11时22分驾车在G85渝昆高速公路K488+800M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1、洪金山,男,云南岭乐矿业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5日上午09时3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期间被电击伤导致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2、郭永鑫,男,双柏县鄂嘉中心学校教师,按照安排2014年9月10日至9月19日到双柏县城出差,2014年9月19日凌晨03时30分左右在家中突发疾病,约04时左右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33、何勇,男,云南龙发制药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6日上午09时4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4、杨学波,男,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22日上午09时2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5、普连华,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制职工,被派遣到楚雄州看守所担任门卫,2014年11月1日晚23时下班途中在楚雄市团结路师院外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6、刘正香,女,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制职工,被派遣到天下百味餐厅工作,2014年10月27日下午14时左右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演练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7、卓顺富,男,楚雄瑞华烟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0月28日上午09时左右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8、白柯,男,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7日下午15时25分左右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9、罗明星,男,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7日下午15时25分左右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0、杨玉林,男,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0月25日上午08时30分左右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1、王文艳,女,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0月27日上晚19时30分左右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2、周自翔,男,楚雄州环保局职工,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时13分到武定检查工作期间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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