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2014)第22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秦家平等40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秦家平,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0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在井下工作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普加禄,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0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陈龙芳,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0月7日下午17时2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布学开,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0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左右在井下工作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马国群,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0月20日下午15时15分左右在井下工作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卓平生,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0月4日凌晨06时33分左右在井下工作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李金平,一平浪煤矿职工,2014年10月5日中午13时44分左右在井下工作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姚冯兵,男,云南省元谋县第一中学教师,2014年10月10日下午15时25分左右带学生到疾控中心进行体检期间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文正鸿,男,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元谋支公司网络安装维护员,2014年10月17日下午15时53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官能村安装数字电视时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龙国云,男,元谋县物茂乡人民政府职工,2014年10月22日晚19时03分骑摩托车从下乡的芝麻村委会返回乡政府开会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何德光,男,牟定县森林公安局民警,2014年8月27日上午09时左右在楚雄警校参加大比武集训过程中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经学江,男,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0月6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王建梅,女,牟定县凤屯镇人民政府职工,2014年9月30日下午14时58分左右去凤屯敬老院开展敬老节慰问活动结束后乘出租车返回镇政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杨绍平,男,牟定县新桥镇大龙箐建材石料场职工,2014年10月19日上午09时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普连祥,男,云南牟定兴宏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0年5月至2012年1日从事井下采掘工作,2014年10月11日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合并肺结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杨中文,男,姚安农哈哈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0月10日16时40分左右在公司生产大棚中搬运砖块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张君洪,男,云南玉簰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0月10日晚20时15分左右在重庆参加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在布置会场展柜时不慎从高架上摔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周小松,男,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0月25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在井下上班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高会兰,女,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职工,被派遣到南华复烤厂工作,2014年9月25日下午15时30分乘摩托车到单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李正明,男,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职工,被派遣到南华复烤厂工作,2014年9月25日下午15时30分驾驶摩托车到单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尹正纪,男,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职工,被派遣到南华复烤厂工作,2014年9月30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苏贤发,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主任,2014年10月15日下午16时左右在南华红土坡调研时崴伤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3、段仲,男,云南省楚雄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4、李级霖,男,云南省楚雄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10月29日上午11时35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5、何瑞生,男,中共楚雄州党史研究室职工,2014年11月1日下午15时左右在州公务中心运动会篮球比赛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6、周建英,女,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职工,呗派遣到中石油楚雄分公司食堂工作,2014年10月22日上午09时40分左右在工作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7、刘蕊,女,楚雄师范学院职工,2014年10月19日上午10时左右在单位工会组织的篮球比赛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8、赵世贵,男,云南楚雄思远投资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0月11日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一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9、龚海林,男,楚雄州委政策研究室职工,2014年11月4日下午16时左右在州公务中心运动会篮球比赛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0、何林,男,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0月13日下午14时05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1、华松林,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11月5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2、代伟,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11月3日下午15时左右在料场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3、刘光荣,男,禄丰县仁兴镇人民政府职工,2014年10月21日上午09时15分乘座云EJF889号车到县局机关办公务途中在K8+900处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4、雷建琼,女,禄丰县和平镇中学职工,2014年10月22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学校举办“歌咏比赛”期间回办公室拿衣服时在教学楼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5、李义明,男,云南锦润数控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10月22日下午15时左右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6、陈中武,男,禄丰锦泰工贸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0月24日上午11时左右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7、李海银,女,禄丰县人民医院职工,2014年10月31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8、胡荣,男,禄丰县中村中学教师,2014年10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禄丰县第二十五届“恐龙杯”篮球比赛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9、张志金,男,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8日下午16时24分左右在车间工作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0、者厚旺,男,云南岭乐矿业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10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