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报的公告
各有关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根据《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楚劳社发〔2008〕36号)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定点资格部分准入条件进行补充完善及加强管理的通知》(楚人社发〔2012〕103号)文件,我局拟受理2014年度下半年定点服务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申报材料。
二、受理时间:相关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医疗保险定点的,请按照《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楚劳社发〔2008〕36号)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定点资格部分准入条件进行补充完善及加强管理的通知》(楚人社发〔2012〕103号)文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2月15日为集中受理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其它要求: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申报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审核时,新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与已经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间隔距离可不作为审核的必备条件。
联系人及电话:安定燕,0878-3369411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