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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549 公文目录:劳动关系协调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劳动合同登记须知

服务范围:中央、省属用人单位、驻昆部队和省及省以上工商注册的企业劳动合同登记。 携带材料: (一)初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的(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3份。 2、劳动合同登记登记花名册(新签)一式3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新招收录用人员,须提供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妥的《招收录用手续》。 6、有约定事项的单位,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 7、《劳动用工登记证》。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办理续订登记的(合同到期之日起提前或推后30日内办理): 1、 前一次已经鉴证或登记的《劳动合同书》1份。 2、《续订协议书》一式3份。 3、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续订)一式3份。 4、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回执。 5、《劳动用工登记证》。 (三)20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办理续订登记的(合同到期之日起提前或推后30日内办理): 1、前一次已经鉴证或登记的《劳动合同书》1份。 2、2008年版劳动合同书一式3份。 3、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新签)一式3份。 4、《劳动用工登记证》。 (四)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 1、已经鉴证或登记的《劳动合同书》1份。 2、劳动者辞职申请或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 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3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3份。 5、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解除/终止)一式3份。 6、《劳动用工登记证》。 备注:劳动合同书、续订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等内容请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不得代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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