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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538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生育保险政策解答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重返工作岗位,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2、参保生育保险的范围是哪些?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6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规定: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保险法保障劳动者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好处有哪些?
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在女职工发生生育行为期间,减少和解决了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维护了女职工的基本权益,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同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也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及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4、如何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资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再乘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照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保底;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
我州生育保险费率为0.8%。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6、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⑴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⑵职工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7、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和怀孕流产的,有哪些产假待遇?
⑴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⑵已婚妇女24周岁以后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
⑶女职工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
⑷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⑸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⑹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⑺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⑻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⑼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⑽施行输卵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⑾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⑿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女职工享受产假和怀孕流产假,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方能给予休假并计发有关生育保险待遇。
8、参保职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产假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产后营养补助费;配偶晚育的,参保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津贴;参保男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计划生育待遇;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配偶符合政策生育享受包干医疗费。
以上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9、如何计发生育保险待遇?
⑴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产假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规定假期天数核定。
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
⑵ 生育医疗费我州按照“结余归已,超支自负”的原则,实行包干使用。支付标准分别为:顺产,25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产前检查费1000元;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皮埋术200元;皮埋取除术150元;输卵管结扎2000元;输精管结扎1000元;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⑶产后营养费补助费1000元,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
9、女职工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时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时已经按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了医疗费的,还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就高补差”的原则支付医疗费,不重复享受医疗待遇。
10、职工到异地生育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因异地居住、急诊等原因,需要在统筹地以外地区或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向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后就医,医疗终结后按我州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待遇。
11、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也未参保(没有工作的)生育时能否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未参保的,配偶符合政策生育的,按照《楚雄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医疗费补助标准支付给男职工,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12、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⑴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
⑵《生育证》、《出生证》、《独子证》复印件,未办理《独子证》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⑶生育医疗费收费发票原件、产前检查发票原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清单;
⑷参保男职工申领待遇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未就业证明原件。①配偶为农村户口的,由村委会提供未就业情况说明,乡镇劳动保障所盖章证明;②配偶为城镇户口的,由社区提供未就业情况说明,劳动保障所(站)盖章证明。
13、因特殊情况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办理?
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认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卫生部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⑵职工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⑶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育医疗费、营养补助费和生活津贴。
⑷从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引起的规定并发症的住院费用,参加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全自费部分)再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规定并发症有:异位妊娠(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或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
14、退休人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费的补助标准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15、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是否有时间要求?
符合政策的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或单位全额垫付,再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本人持有关证明在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审核后支付有关费用。
16、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未依法办理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楚雄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楚雄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咨询电话:
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  3369223
楚雄市社会保险中心  6124864
双柏县社会保险中心  7712570
牟定县社会保险中心  5216703
南华县社会保险中心  7221784
姚安县社会保险中心  5711588
大姚县社会保险中心  6222094
永仁县社会保险中心  6711401
元谋县社会保险中心  8216857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  8711846
禄丰县社会保险中心  4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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