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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502 公文目录:就业帮扶 发文日期:2012年02月1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我州认真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我州高度重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台了具体操作程序和政策执行标准,并先后下发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楚人社发〔2011〕63号)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人社发〔2012〕5号号)文件,对我州如何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做了具体的明确。 
        根据上述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2011年7月1日起为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帮扶内容。为及时落实好此项惠民政策,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申报、资料审核、费用缴纳(补贴)、台账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并积极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协调、联系,统一行动,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截至2011年底,全州共发放失业保险金5828人,1224.1万元,其中为884名失业人员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补贴缴费71.59万元,较好的在我州落实了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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