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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368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18年02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18) 第 3 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杨兰 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兰,女,楚雄州医院,护士。2018118日早上7:15分在去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董长清,男,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务员。201815日在从事扶贫工作的柏家村村委会办公室楼梯上不慎扭伤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珉,男,楚雄州公安局,民警。201819日参加局机关举办的年终运动会篮球比赛时被撞伤左前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会仙,女,楚雄州宾馆,餐厅服务员。2018115日上午8:00左右在餐饮部捡菜时不慎被刀子划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刘菊花,女,楚雄活塞销有限公司,磨工。2018119日下午15:30左右,在上班期间被机器夹伤手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王银梅,女,楚雄活塞销有限公司,磨工。201821日下午16时左右,在上班期间不慎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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