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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360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18年01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18)第01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李洪琼 等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洪琼,女,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12月25日上午8:30分左右在单位周一例行打扫卫生过程中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宗舜,男,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选矿设备维修工。2017年12月6日上午10:30分左右在修理设备过程中不慎被倒下的氧气瓶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孙永康,男,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7日上午9时左右,在配件厂生产车间配合行吊卸车载钢材时不慎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杜丕香,女,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保洁员。2017年12月14日下午16点左右在打扫办公大楼卫生间时不慎扭伤腰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杨蕾,女,楚雄州人社局。2017年11月24日在被单位派到驻元谋县江边乡中村村委会工作期间上楼梯滑倒,牙齿断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张建永,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装维人员。2017年12月5日下午16:20左右,在大姚县金碧镇金家地村委会松树林安装宽带过程中不慎跌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许艳平,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设备维护员。2017年12月4日下午17时左右,在武定县狮山镇环西新村用户家新装宽带时不幸被一只狗咬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彭祥,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驾驶员。2017年12月14日上午10:30左右,从姚安县官屯乡驾车运送扶贫工作材料回姚安县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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