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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299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19)第10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马绍燕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马绍燕,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2019年10月5日和单位另一职工马润琼到禄丰彩云镇及彩云回辉村开展ETC营销。上午8:40左右从楚雄出发,马绍燕驾车。9:36左右行至彩云路口刚要下路口时,突然被一辆大型车追尾,马绍燕受伤昏迷不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马润琼,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 2019年10月5日和单位另一职工马绍燕到禄丰彩云镇及彩云回辉村开展ETC营销。上午8:40左右从楚雄出发,马绍燕驾车。9:36左右行至彩云路口刚要下路口时,突然被一辆大型车追尾,马润琼额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冉江明,男,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参加公务中心第十五届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2019年11月30日上午在篮球场进行训练。10:14分左右,在球场摔倒后造成头部受伤,当场昏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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