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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293 公文目录:调解仲裁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调解仲裁工作。
    (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核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送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时将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有关举证材料送达给当事人。

    (三)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和开庭前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庭审,制作调解书和裁决书。
    (四)享有对本人审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裁决权,除特殊重大疑难案件或需要合议的案件除外。
    (五)对审理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适用法律实体处理和制作的仲裁文书质量负责。
    (六)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七)对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八)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和政策咨询,指导当事人合法仲裁等相关知识。
    (九)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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