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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289 公文目录:调解仲裁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提示书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当事人的仲裁风险意识,促使当事人正当、合法、规范地行驶权利,避免当事人因权利行驶不当而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

申请人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申请人须明确、具体。申请的仲裁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仲裁申请请求不适当

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审理。

三、逾期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

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申请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提出仲裁反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申请请求不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五、主管和管辖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的范围和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六、授权不明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等事项的,应在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委托事项的,代理人就上述特别委托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七、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八、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员会认可或者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仲裁委员会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九、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不按规定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未在仲裁委员会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一、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员会将按自动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员会将按缺席审理。

十二、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仲裁委员会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裁决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员会,致使仲裁委员会无法送达,造成仲裁裁决书被退回的,仲裁裁决书也视为送达。

十三、先予执行

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裁决先予执行。但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如果申请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申请不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十四、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期限自生效裁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五、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上述期限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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