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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283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19)第05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吕智超等20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吕智超,男,楚雄公路分局,工程技术人员。2019年6月4日早上8点左右,放线结束返回安全区时被挖掘机甩出的土块砸中头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耿晓岚,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客户经理。2019年6月9日下午15:30左右出访客户时和共享单车相撞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戴荣先,男,楚雄天人中学,体育教师。2019年6月17日下午17:50左右在学校篮球场进行对抗赛训练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樊以琼,女,楚雄吉兴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后勤。2019年6月27日下午17:23分左右在中大街收取商铺水电费后下台阶不慎跌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闫海林,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协管员。2019年6月27日和三名队员驾驶巡逻车经过阳光花园小区时发现一只流浪犬,几名队员对流浪犬实施捕捉,在捕捉过程中被流浪犬咬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朱蓉,女,楚雄州委党校,会计。2019年6月11日上午10:30分左右开完会后下楼不慎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符明,男,云南楚雄仁恒化肥有限公司,仓管班长。2019年6月17日中午12:24分左右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王菊萍,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客户经理。2019年4月25日外出收集客户资料,9:30左右在单位门口拍照收集资料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严晓峰,男,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宫,摄影岗位。2019年7月10日在迪庆州维西县参加省文化宫组织的摄影培训,在达摩神山采风时,大概16:00左右,由于雨天路滑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覃家进,男,云南建投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2019年7月8日14:20左右,在工地指挥交通,因下雨路滑,大型货车失控撞到路边小型货车,小型货车又撞到覃家进致使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李有才,男,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工。2019年7月13日在永胜县高速路上修理平地机,15:10分左右不慎被角磨机割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王银梅,女,楚雄活塞销有限公司,磨工。2019年7月16日16:16分左右在公司上班期间砂轮滑落致使右手中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李天存,女,楚雄州宾馆,客房部服务员。2019年7月23日13:00左右在打扫客房卫生间时,淋浴房的玻璃门突然爆裂砸中头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董琼慧,女,楚雄盛世舒院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员。2019年7月15日早上9:40左右在打扫客房搬动床头柜时不慎扭伤腰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杨洋,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行业经理。2019年7月9日在去双柏县出差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孙建雄,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行业经理。2019年7月9日在去双柏县出差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包培均,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鹿城供电局,班长。2019年7月16日18:50分左右在紫溪镇岔河村委会核查工作,在下绝缘梯时不慎踩滑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李健,男,楚雄兴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油库守库员。2019年7月27日16:30左右在油库巡查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王文志,男,楚雄州公安局,民警。2019年7月10日驻村队员王文志按照队长的安排驾车回州公安局办理扶贫资金事宜,19:30分左右在元双路k26+27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吕洪伟,男,云南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装订工。2019年8月1日14:40左右在装订车间整理机刀刀垫木条准备切书时,机器电箱盖突然掉落到机刀千斤控制开关上,机刀千斤降落压倒吕洪伟致使双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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