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19)第04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付中生等 15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付中生,男,楚雄凯创工贸有限公司,线路工。2019年4月12日下午16:30左右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杞函霖,女,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文员。2019年5月27日早上10:40左右在搬运办公用品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徐有春,男,楚雄州民族艺术剧院,舞蹈演员。2019年5月27日上午11时左右在排练时和同事相撞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汪翠琼,女,楚雄州人民医院,护理。2019年5月18日下午16:40左右下班时不慎在楼梯处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徐茂银,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公司,营销装维经理。2019年5月16日受公司安排到永仁上中和镇开展营销活动,17:30左右因需要回公司领取材料,在驾车返回永仁县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郭洁,女,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后勤。2019年5月21日早上8:00左右在酒店搬运制服箱时不慎扭伤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陶顺玲,女,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员。2019年5月16日早上7:20左右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杨建明,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公司,装维。2019年4月30日上午9:40左右到楚雄市富民镇中所村安装宽带时不慎从楼梯摔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刘松,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19年5月1日下午15:30左右,在参加全州职工羽毛球比赛时左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贺梓桓,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公司,协警。2019年4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在元谋县公安局特警队进行体能训练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董建梅,女,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公司,炊事员。2019年4月15日上午11:05分左右在看守所为在押人员送午餐途中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张映纲,男,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公务员。2019年4月17日14:20左右,驻武定县己衣村的扶贫队长张映纲因使用电锯锯木柴时不慎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任勇,男,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公务员。2019年4月14日上午10:00左右,去武定县狮山镇乐美村走访贫困户时不慎在路上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徐从明,男,云南建投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电焊工。2019年4月9日早9:30左右在昭通市彝良县搭接线路施工过程中不慎切伤左手大拇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宋波,男,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营销经理。2019年4月4日上午8:00左右到武定县狮山镇天鹰村委会装宽带时被狗咬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