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18)第8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刘国雄 等 8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刘国雄,男,云南楚雄汇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水电工。2018年6月22日对地下车库照明进行维修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加翠,女,楚雄师院后勤总务部,食堂保洁员。2018年6月9日早上10点左右,在打扫卫生时,搬动煮好的莲藕汤时,被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吕玲,女,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2018年4月26日楚雄州疾控中心第一应急队与武定县疾控中心联合进行应急演练,吕玲在负重徒步拉练过程中扭伤右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云彪,男,楚雄州财政局,公务员。2018年5月31日下午18点左右下班时,在下楼梯时不慎跌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刘丽萍,女,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包管员。2018年5月22日16:20左右在搬运包衣片时被叉车仓板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刘开源,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鹿城供电局,供电所配电运维班班长。2018年6月5日16:09分左右接到报修,第二天6月6日前去现场核实处理,在清理树障时不慎刺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纳静,女,云南楚雄森茂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护士。2018年5月21日16:38分左右,去楚雄市医保中心交报表返回的途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钱华燕,女,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加油员。2018年5月9日早7:25分左右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