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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210 公文目录:就业帮扶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14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哪些措施保障分流安置职工合法权益?

 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部分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工不足、生产经营困难。在化解过剩产能的攻坚阶段,如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分流安置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通过支持企业内部分流、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人员实行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等安置渠道。

总体思路是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目标是确保职工平稳过度,改革顺利推进。

具体渠道有哪些?

1.支持企业内部分流

鼓励企业依托现有的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内部分流安置一批富余人员。

2.促进转岗就业创业

启动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对确实要离开企业的劳动者,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就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创业意愿的,加大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力度。

3.允许实行内部退养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职工自愿,企业同意,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4.公益性岗位兜底

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将指导企业和职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解决好拖欠社保等债务纠纷;加强社会保障衔接,做好社保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落实好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兜底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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