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60号文件规定。
申请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的人员。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3、创业计划书(申请人及联系人到场签字按手印)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照片2张)
5、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及工作单位)
6、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
7、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09年以后的时间)
9、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09年以后的时间)
10、经营场地租房合同复印件
11、申请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云南省农民工手册、复员证或退役证)
12、参加创业培训、通过项目论证的,还应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项目论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由借款人向经营所在地的承办单位(目前承办单位有:人社局、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和证件;
2、承办单位进行资格条件、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调查,初审合格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签章,之后由承办部门报承办银行进行审贷,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申请人与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进行放贷。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妇女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其他人员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贷款期限:2年
还款方式:自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后的还款方式为:贷款发放后的第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的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30%,贷款到期日偿还剩余全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