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法[2010]163号文件规定。
一、申请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我省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小额担保贷款调查表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证复印件、 未婚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失业证 、再就业优惠证 、大学生毕业证 、退伍证 、农民工手册)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最近三个月税票复印件(或者免税证明、 未核税证明、 未达起征点证明)
10、经营场地租房合同复印件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
1、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2、担保人工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信用保证承诺书(一、二)
4、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5、担保人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6、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7、担保人户口册复印件
8、征信授权书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由借款人向经营所在地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目前有人社局、团委、妇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和证件;
2、承办单位进行资格条件、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调查,初审合格后由承办部门报社区劳动保障所审核签章,之后报承办银行进行审贷,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申请人与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进行放贷。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5万元(其中妇女申请的不超过8万元,高校毕业生申请的不超过10万元)。
2、贷款期限:2年。
3、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