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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158 公文目录:就业帮扶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40问

1、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主要有哪些?可以到哪些机构寻求就业服务?

答:一是公务员考录;二是事业单位招聘;三是应征入伍;四是到村任职;五是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六是招考研究生、专升本;七是企业吸纳;八是就业见习;九是自主创业;十是灵活就业。

高校毕业生可以到:省、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职业中介等机构寻求就业服务。

2、高校毕业生在哪里办理求职或失业登记?

答:全国各地、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高校毕业生(含户籍不在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开放,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

3、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省内院校)或《报到证》(省外院校)、身份证等材料办理求职登记;提供身份证、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4、办理求职或失业登记受地域、户籍限制吗?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办理求职或失业登记不受地域、户籍限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到全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一登记,各州、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办理。也可到各州、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办理。

5、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哪些?可以为已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哪些就业服务?

答: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各州、市、县、区就业局或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附后);可以为已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就业服务:

1、免费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

2、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3、推荐参加一次减免费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

4、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5、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6、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社会保险补助、税收优惠、创业小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

7、免费推荐就业,特别是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8、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6、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可通过哪些途径?

答:1、企业(用人单位)高校专场招聘会;2、高校组织举办的毕业生双选会;3、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场招聘会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专场招聘会;5、网上招聘会;6、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求职;7、其他就业途径。

7、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或非公经济组织就业享受哪些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8、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有哪些?

答: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2010年后选聘对象为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社、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9、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哪些政策待遇?

答: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省、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

3、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5、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10、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有哪些政策?

答: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4、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5、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录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11、我省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2014年起,将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元。

12、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能享受到哪些就业优惠补贴?

答: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等补贴。

13、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创业培训?

答:有创业愿望和有一定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注:各地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到各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及定点培训机构、各高校就业办等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各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高校就业办、各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培训。

14、参加创业培训后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参加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人员可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及后续跟踪服务等政策扶持。

15、哪些条件可视同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

答: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公务员招考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

16、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城乡居民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属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参加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7、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哪些就业援助?

答: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18、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期限多长?

答: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19、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的补助费是多少?

答: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的见习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500元(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见习基地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见习结束后的去向怎么办?

答:见习期间或结束后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应为见习毕业生出具就业见习证明,作为下一步就业依据。

见习结束后未被单位聘用的,可继续享受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可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扶持。

21、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答: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2、高校毕业生到哪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1、各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下属的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2、已经开办小额担保贷款推荐承办业务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行政部门、个私协等群团组织的县级基层单位。

2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1、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有关承办机构提出申请。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实际居住地址和经营地址的证明材料,联系电话;《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反担保人及反担保证明材料;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填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3、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

4、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借贷手续。

2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工商、税收优惠。

2、贴息或免息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25、“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适用对象有哪些?是否受户籍限制?

答:在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创业者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26、“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期限是多长?

答:高校毕业生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为2年。

27、“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

答:贷款发放后第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30%,贷款到期日偿还剩余的全部贷款。

28、“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高校毕业生创业从事微利项目(指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项目)申请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给予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逾期不贴息。

29、“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 1、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

3、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各承办单位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

30、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答: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持《毕业证》(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审核合格者填写《创业计划书》、《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31、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是多少?怎样还款?

答:1、个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

2、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5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32、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有哪些?

答: 1、保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条件由担保机构确定。一般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担保机构认可的企业或其他人员作担保;

2、抵押或质押。担保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33、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哪些权利?

答: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4、高校毕业生新办小微企业可享受哪些工商优惠政策?

答:1、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2、除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新办小微企业经工商部门备案后允许试营业1年,1年后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商标权、专利技术、专用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资产可作为企业注册资本;4、可将家庭住所、租借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作为经营场所。

3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从2014 —2017年,对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个,给予3-5万元无偿资助。

3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发展良好的经营实体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从2014—2017年,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并按期纳税的,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37、对未进大学生创业园孵化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从2014 —2017年,对毕业学年和毕业后1年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一次性给予5000元场租补贴。

38、对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对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补贴。并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3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

40、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1、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且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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