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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140 公文目录:失业保险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什么情况下应停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这一期介绍的是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再次失业人员如何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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