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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090 公文目录:就业帮扶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14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解读“两个10万”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师一项惠及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民生工程、富民工程。

其中,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

     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目前,云南省首批承贷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两家,建立省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贷款年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4%,贷款期限3年以内。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

    条件一:2014年4月1日以后登记的微型企业

据了解,可以申请“两个10万元”的企业需首先符合“微型”与“2014年4月1日后登记”两个小条件。

微型企业是指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参照标准:

    1、农林牧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下;

2、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3、交通运输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下;

4、工业、建筑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下;

5、物业管理,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下;

6、批发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下。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以登记出资额计算,合伙企业以备案合伙协议出资额计算。各地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及企业,可以放宽到以上标准的1.5倍。

另外,申请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还需是2014年4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微型企业。


条件二:实际货币投资规模达到7万元

    据了解,能够申领“两个10万元”政策支持的企业还需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具体为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条件三:符合规定行业类型

    微型企业申请“两个10万元”政策支持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其行业类型进行审核。具体分为三个类型:

    一是重点扶持行业。包括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以及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增加的重点扶持行业。

    二是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推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网吧、洗浴及娱乐业,以及各县(市、区)限制发展的行业产业。

三是禁止性行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国家限期淘汰和关闭的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小玻璃灯“新六小”企业,以及各县(市、区)禁止发展的其他行业企业。

    在上述三个类型中,属于重点扶持行业的优先扶持,属于限制性行业的暂不纳入扶持范围,属于禁止性行业的禁止扶持。

而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即2014年4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属于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和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类型的微型企业,即可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政策扶持。

    具体流程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具体流程可以分为五步。

第一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并实际货币投资达7万元后,只需提供“三书两证照”即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微型企业创业计划书、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承办部门即可。企业可自行任选县(市、区)人社、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为承办部门并向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第二步,初审查验。

    承办部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备进行初审,并对经营场、投资规模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钱数意见后报工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步,会审公示。

    县(市、区)民营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即可列入扶持范围。

第四步,拨付资金。

    确定扶持企业后,县(市、区)民营办向财政提交拨付申请,县(市、区)财政10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第五步,发放贷款。

    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作为承贷银行,对县(市、区)民营办推荐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和审批流程,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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