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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19068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0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服务跨越式发展的措施

 

一、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促跨越发展

(一)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方式。积极服务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招聘工作,利用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通过网站、专栏、微博、微信等多种新兴媒体形式,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匹配岗位,帮助解决企业用工和劳动求职需求。认真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援助月”等专项系列活动,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加大对困难家庭、少数民族、残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起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

(三)积极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将农村户籍的城镇个体工商经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将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含常住城镇的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为登记失业的城乡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内外劳务输出专项行动,着力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鼓励被征地农民自愿多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支持企业入职和转岗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企业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岗前培训申请。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五)实施援企稳岗补助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被录用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计算,每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0元。

(六)继续开展人社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为有针对性的服务于全省稳增长大局,帮助困难企业发展,与全省人社系统同步开展人社工作服务百家困难企业专项行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人社局领导带队分组深入困难企业调研,送政策上门,做好就业、社保、人才、维权等人社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地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培训难、稳岗难等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困难企业排忧解难。

二、加大创业扶持促跨越发展

(七)改进贷款扶持创业政策。支持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完善“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

(八)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深入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学期间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对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按政策规定给予3-5万元无偿资助,对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业竞赛获奖项目在楚雄州“落地”的,优先给予扶持。

(九)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按政策规定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创业者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十)打造青年创业示范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政府提供场地,依托企业和高校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楚雄州青年创业孵化园区,并积极申报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确保全州建成2个以上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托各类园区的存量资源,着力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十一)推进实体与网上相结合的众创空间建设。按照市场导向、政策集成、开放共享、创新服务的原则,依托楚雄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在全州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孵化培育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以“互联网+人社+……”的新模式,积极加入“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将人社服务产品与全州特色产品结合起来,形成以实体产品推广助推创业的新模式。

(十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州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归个人所有。

三、调整社保政策促跨越发展

(十三)调整社会保险费缓缴和补贴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可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四)完善工伤保险功能。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工伤保险征缴力度,落实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抵御因重特大事故和正常待遇支付出现的基金风险压力。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全面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3年专项扩面行动,促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按项目参保,维护职工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对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以及临时性、流动性大和就业不稳定的小、微企业,可以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十五)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至0.6%。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6%下调为0.5%。工伤保险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证工伤保险基金正常运营的基础上,适当下调。

四、完善人才开发机制促跨越发展

(十六)建立高端人才引智服务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编制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立足我州环境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引才的主渠道作用,组织相关单位到省外、国境外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探索建立省内外高端人才引智服务机制,以柔性方式吸引省内外顶级专家人才来楚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由同级财政给予资助、奖励,资助、奖励标准可参照楚办发﹝2009﹞5号文件执行。

(十七)加大企业技能人才支持。企业招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在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技能评价、职位晋升等方面,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鼓励企业高级工、技师通过专项培训获取相应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提升其岗位技能和创新能力。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跨越发展

(十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推动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和其它各类经济园区)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十九)健全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准备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全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协调、治理、奖励保护与惩处打击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公司依法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制度和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推广工资支付银行卡实名制。健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长效机制,落实农民工与本单位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建立信息交换和协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建设。

(二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化解劳资矛盾。建立健全各类用人单位调解组织和基层调解组织,增强源头预防;继续加强和完善仲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仲裁结案率及“一裁终局”的比例;完善裁审衔接机制,增强仲裁效能。

六、提升人社经办水平促跨越发展

(二十一)持续推进人社项目建设。加大人社经办服务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协调发改部门,协同争取中央、省加大对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畅通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村级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五个不出村”。

(二十二)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整合。按照省人社厅、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州、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整合工作,设立综合性专业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人力资源开发助推稳增长大局。

(二十三)全力实施精准扶贫开发。充分发挥人社扶贫优势和职能作用,从创业帮扶、就业扶持、人才开发、干部培养、服务体系等方面实施综合精准扶贫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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