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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1906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0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州人民政府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坚持普惠性政策和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的原则,既保证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各种优惠性政策,又落实和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热情。现就《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和优化创业环境等方面出发,以“融合产业发展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实施返乡创业农民工培训专项行动计划、创新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金融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8项具体措施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同时,制定下发了《楚雄州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从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创业培训、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等7个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

二、《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和“返乡创业人员”界定

2016—2018年,我州基本实现主要劳务输出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依托创业园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立一批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争创1至2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2万人左右,扶持创业1万人左右,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7万人以上。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主要指: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官、士兵,以及符合政策扶持的辞职创业公务员、辞职或离职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

1.州、县(市)、乡(镇)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扶持、人力资源推介、人事代理和劳动人事档案、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站式”服务。

2.享受创业园、众创空间和校园创业平台等提供的高新技术孵化服务及“互联网+”创业网络服务,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民族风情旅游业等新型现代服务业。

3.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三创”园区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创业服务、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创业经营模式,打造特色品牌,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4.建立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信息台账,聘请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创业导师等开展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组织开展技能扶贫专项活动,通过“四个一批”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企业提供熟练技能劳动者。

5.按规定给予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和鼓励创业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见习。

6.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林权、大型农机具、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提供创业贷款。

7.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纳入贫困地区整村推进、整村帮扶对象给予创业扶持,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8.给予“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和贷款贴息。

9.实施“一址多照”,落实“先照后证”,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10.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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