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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19035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8年01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930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明确要求各州市、各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州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州人社局认真研究学习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省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两个文件,结合我州就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州政府常务会同意,于1229日正式印发了这个文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31号)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我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文件。

一、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与以往政策相比的新变化

这一轮新政策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既是继承,更有发展。积极的就业政策从2002年实施以来,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对相关的政策予以调整和完善。比如2002年时只是对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相关政策;在2008年时转向了统筹城乡各类就业的群体;在金融危机期间,又增加了应对突发性、周期性失业的有效举措;2015年又明确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形成了一整套支持创业的有关政策。这一轮新的政策是在以往的基础上,立足经济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加深的大背景,一方面围绕稳定就业的基本盘,调整完善宏观经济与就业政策的协同、创业资金的支持、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失业风险的防范等等;另一方面,又围绕拓展就业的新空间,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特点,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一些政策取向。所以,这一轮的政策既是对以往有效政策的全面继承,更是在新形势下,面对新挑战、新要求的创新发展,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升级版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楚政发〔2017〕31号文件分为三个部分,32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州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到2020年全州主要就业创业指标任务。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和任务分解。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强就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六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和任务分解。

第三部分,强化组织实施。主要从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狠抓政策落实、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在加强宏观经济与就业政策协同方面,提出了2项。一是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政策。对初创三年内的优秀小微企业主进行免费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二是为缓解贫困县就业压力,在分配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时对贫困县给予适当倾斜,并由州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专门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行动。

(二)在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方面,提出了2项。一是明确提出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允许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打造新兴业态柔性监管环境。二是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规定在未经法定注册的新经济主体就业的劳动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提出要及时落实省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办法,支持劳动者通过新经济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

(三)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提出了7项。一是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水平,扩大“贷免扶补”经办银行范围,扩大创业贷款扶持对象范围,贷款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二是将省级规定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的“无偿资金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统一调整为“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州内创办具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创业补贴扶持。三是拓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自2017年起从当年征缴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对自主创业重点群体的创业扶持补助。四是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州再建设认定5个州级创业园,2个州级众创空间,争取申报2个省级创业园,1个省级众创空间。五是实施创业园区建设升级计划,从2018年起,在已认定的12个省级创业平台中,重点培育建设2个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争取省财政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六是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开办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且通过省级评审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七是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农村创业,促进电商创业示范村建设,提出到2020年全州建成128个“电子商务服务站”。

(四)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提出了5项。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适当放宽考录招聘条件。二是将见习对象范围从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并扩大就业见习补贴使用范围,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三是加大对生活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将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纳入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四是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家庭特别困难、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适当延长安置时间。五是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对州内完全失去土地或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劳动力和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创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五)在就业培训方面,提出了3项。一是实施“技能强州行动计划”,增强技能人才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二是建立实名制、信息化的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实现培训补贴的精准化、实名化。三是明确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六)在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了2项。一是加快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的全程信息化,推进实现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发放全程信息化管理。二是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四、我州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新措施

(一)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长效机制。开展农村劳动力实名动态统计,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 把基本信息录入“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并适时更新。充分利用“滇沪合作”“滇粤合作”平台,依托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驻上海人力资源工作站,利用“互联网+”、短信平台、微信平台,发布用工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厦门集美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工作站”、“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鹤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工作站”建设,实施“走出去、立住脚、返回来”发展劳务经济三步走战略,坚持“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村”,走出一条适合楚雄实际的“劳务培训——劳务输出——返乡创业——发展农村经济——加快脱贫攻坚”的劳务产业路子。加强与上海杨浦、嘉定两区,福建厦门、广东鹤山人社部门、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对接交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保障。

(二)实施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坚持以市场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开展到村、到户、到人培训需求调查,对劳动力的个人情况、从业状况、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和愿望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实名制培训台账。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利用人社部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农业部门“阳光工程”、工会“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妇联“彝州巾帼成才行动”、共青团“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转移培训”、残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专项行动,以青壮年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致富带头人、贫困户为重点,确定重点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实施精准培训,确保掌握1—2项实用技术,提升就业竞争力。

(三)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精准扶贫方案。落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精准扶贫。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不同的从业方向,开展农业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实际操作训练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培训。以农村“两后生”为对象,开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有色冶金、生物制药、酒店及餐饮服务等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以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创业知识培训为主要内容,培养持有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技能人才。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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