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楚人社专〔2012〕35号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
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59号)要求,决定今年在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紧跟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断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完善和拓宽知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我州“桥头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支持。
二、培训对象
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三、 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为主要内容,重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聘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考核、奖惩、岗位、职称等相关权益理论,结合案例重点分析易于争议的领域和情况,以及怎样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和原则等。
四、培训方式
1、培训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自学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组织专题讲座、观看课件及在云南人才培训网网上在线学习等形式进行培训,省厅将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主题讲座,并将讲座内容制成光盘。我局将光盘下发各县市、州属各单位。
3、省厅在云南人才培训网(http//www.ynpt.cn)公布师资库及开播专题讲座,学员可上网学习。各县市、州属各单位可在师资库中选择邀请老师讲课。
4、教材统一使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选编的《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厅统一负责。各县市、州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材的统计征订工作,要求一次征订到位。
五、培训考试
1、8月27日以前报名,9月以后领取教材,在领取教材时一次性缴清费用。 11月底参加省厅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形式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的方式进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州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并委托州级培训站组织实施,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并委托培训点组织实施。
七、收费标准
1、培训费:按照省发改委《关于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收费及有关事项的函》(省发改收费函〔2004〕194号)的规定,向学员每人收取培训费25元(含考务、教师课酬、场地租用、制作光盘等费用)。
2、教材费:按实际价格收取,每人22元。
八、其他要求
1、各县市、州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2、各县市、州属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3、各县市、州属各单位务必于9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数及征订教材数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要求参训人员人手一套教材。
联系人:杨洋 电话:3389671(传真)
附件:1、楚雄州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征订单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 人力资源 公需科目△ 培训 通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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