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5) 第 10 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高谦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高谦,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下属云南路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岗位为牟元高速公路第三施工总包部禄丰市黑井镇大山村民爆物品储存库保管员,负责炸材出入库及库房管理工作。2025年6月20日中午11:50分左右,高谦从监控室前往炸药库巡查途中,突发疾病晕倒,陪同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施救,并于12:35分送到禄丰市黑井镇卫生院,经过医院抢救于13:06分宣布患者临床死亡。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拟视同工伤。
2、罗安龙,楚雄雁峰科技开发公司职工。2025年7月3日08:30分左右在雁峰科技开发公司生产车间印刷书籍过程中在胶印机上纸时拉伤左肩。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30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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