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0) 第 08 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卢颖 等12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卢颖,女,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8月10日上午8:00左右,在办公楼打扫卫生时不慎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张存兴,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禄丰电信)员工。2020年8月27日在禄丰县碧城镇洪流村委会安装宽带电视,17:55分左右在取材料时不慎撞到卷帘门上,致使头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邱金华,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兴税中心)员工。2020年8月31日11:30左右在正常工作中提泔水去倒,在途中不慎跌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普馨颖,女,楚雄州人民医院。2020年8月14日21:00左右参加“楚雄州庆祝第三个中国医师节文艺晚会”节目排练时不慎跌倒扭伤左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杨应江,男,中国移动云南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0年7月30日14:40左右在楚雄市开发区生产楼机房处理开关电源故障时不慎被40公斤的整流模块砸中右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周本华,男,楚雄联盛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2020年8月4日上午9:30左右在牟定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上巡查施工现场时不慎扭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德汉,男,云南省铁路建设工程公司职工。2020年7月29日在广大线K174+500—K175+500推运钢轨,13:25分左右操作手摇柄操纵放钢轨时,手摇柄焊接处断裂打伤左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晓飞,男,楚雄市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楚雄市分公司)员工。2020年7月19日19:00左右,在楚雄市大地基乡红委桥村委会安装政府公共区域摄像头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赵勇,男,楚雄监狱警察。2020年7月26日18:30左右在楚雄监狱隔离备勤时不慎崴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田建芬,女,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2020年7月24日到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出差,16:00左右不慎跌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刘玥,女,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2020年7月15日到南华县龙川镇红土村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工作,16:10左右被村民所养的大狗咬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李丽玲,女,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管理处楚雄分处员工。2020年7月7日23:40左右,在准备夜班接班从站区宿舍下楼过程中不慎扭伤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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