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之二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职工因疾病需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哪些?
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含原国有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合同工。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含国有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楚雄州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可以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楚雄州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缴费,建立个人帐户)或住院医疗保险(按楚雄州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缴费,不建立个人帐户),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申报登记须提供下列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3)半寸免冠照片2张;(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的4月至次年3月,可一次性缴清参保月份至次年3月的保费,也可分期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并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医疗待遇按《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欠费时间超过半年的自动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再次缴费的视为重新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满30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须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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