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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224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8-05-24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18)第6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杨文 等 2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文,男,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3月27日下午杨文在办公室组织开会,会议进行到16:30左右突感身体不适,出现胸闷,头痛,手臂麻木的症状。公司安排2人送杨文去医院。2018年3月29日16:35分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2、马国庆,男,楚雄州民族宗教委员会,,副调研员。2018年4月12日经单位安排到楚雄市新清真寺了解4月21日准备举行的落成典礼筹备工作。上午8:20左右,马国庆在经过楚雄市文鼎路时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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