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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作者:浏览量: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办理对象面向单位办理条件生育职工所在单位或生育职工本人所需材料1、 女职工生育待遇(1)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收费发票原件(住院发票和产前检查发票)和住院清单;(2)生育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3)《生育证》复印件(要求生育证编号清楚);(4)《出生证》复印件(要求出生证编号清楚);(5)生育女职工《独子证》复印件(要求独子证编号清楚,如未办理独子证的,请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夫妻双方确认签字并按手印);(7)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计划生育待遇(1)医疗机构证明及收费发票原件;(2)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7)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符合晚育的才享受此项待遇)(1)配偶生育时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及收费发票复印件;(2)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3)《生育证》复印件(要求生育证编号清楚);(4)《出生证》复印件(要求出生证编号清楚);(5)男职工《独子证》复印件(要求独子证编号清楚,如未办理独子证的,请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夫妻双方确认签字并按手印);(7)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医疗待遇(1)配偶未就业证明:a.配偶为农村户口的,由村委会提供未就业情况说明,乡镇劳动保障所盖章证明;b.配偶为城镇户口的,由社区提供未就业情况说明,劳动保障所(站)盖章证明;(2)配偶生育时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收费发票原件(住院发票和产前检查发票)和住院清单;(3)男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4)《生育证》复印件(要求生育证编号清楚);(5)《出生证》复印件(要求出生证编号清楚);(6)男职工及配偶《独子证》复印件(要求独子证编号清楚,如未办理独子证的,请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夫妻双方确认签字并按手印);(7)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5、助孕补助费(1)有助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和发票原件;(2)病案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3)参保女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7)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领取并填写《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楚雄州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转帐领取待遇表》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事窗口楚雄州各州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收费标准不收费主管部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机构楚雄州各州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2】60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标准的通知》(楚人社发【2013】6号)咨询方式楚雄市 (0878-6124866) 双柏县 (0878-7712570) 牟定县(0878-5216703) 南华县(0878-7221784)

姚安县(0878-5721163) 大姚县(0878-6222596) 永仁县(0878-6711401) 元谋县(0878-821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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