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单位办事指南 / 劳动维权 / 正文

楚雄州“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 法规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作者:浏览量:

楚雄州“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 法规政策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劳社办〔2006〕217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施行以来,我省绝大多数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随意改变工时制度,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少数企业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强令职工超时加班,严重损害了职工的身心健康,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下简称特殊工时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职能,依法行使审批职权。特殊工时制的审批,是法律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特殊工时制审批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明确审批和管理的职能,落实承办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制定并公布办事的程序,依法行使审批职权。不得放弃审批或将审批改为备案。

二、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昆明地区中央驻滇、省属及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州(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将其批准同意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岗位及涉及人数等情况,于每季末报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三、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做好审批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劳社发〔1994〕503号)规定的行业、岗位范围进行特殊工时制审批。二是要建立收发和归档管理制度。收到企业报送申请材料后,应做好签收和登记工作,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做好材料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三是要严格掌握审批的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应控制在两年以内。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重新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四是要督促企业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工资发放及休息办法等情况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职工。要督促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依法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时管理制度,要将企业执行特殊工时制的情况,纳入年度执法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受理职工的举报投诉,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工时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二部分 相关政策问答

 

1.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有哪些?

答: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特殊工时工作制。

2.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度?

答: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作时间制度。

3.什么是特殊工时制度?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 “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特殊工时制度是相对标准工时制度而言的。因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4.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5.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6.那些单位的职工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答: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告知劳务派遣组织。

7.哪些行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根据有关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①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

②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③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④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⑤实行轮班作业的;

⑥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8.哪些岗位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职工。

根据有关规定,不定时工作制还可以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①长驻外埠的人员;

②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③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9.如何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

答:特殊工时制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州内中央、省、州属(或州内跨区域企业)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范围以外的所有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

10.用人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需携带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或送审报告;

(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一式3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6)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一年后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11、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后单位应如何执行?

答: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还应当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特殊工时制中“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方能适用某一具体的职工。因为特殊工时制是相对于“标准工时制”的,不仅需要审批还需要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采用则将仍然适用于标准工时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12.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其工种和岗位实行的工时种类,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实行的工时制度的种类。用人单位应加强管理,不得混岗,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13、经批准适用特殊工时制的时限如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批准适用特殊工时制的时限,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批复中明确,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当用人单位发生下列之一变化时,需要重新申报办理审批手续:

(1)企业法人名称发生变化的;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批准实行时限已满的;

(3)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发生变化的。

14.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答:计算工作时间应用全年实际天数减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15.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进行折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16.执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如需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如何支付加班费?

答: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二)项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部分、审批办理程序

一、申请

特殊工时制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本州内中央、省、州属(或州内跨区域企业)单位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提出申请。其余单位向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0878-3369819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124856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7720288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5215056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7225151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3369819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222433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711627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8216991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8712572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4126276

用人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或送审报告;

(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一式3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6)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一年后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二、受理

受理后,由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对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的应当立即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资料。

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申报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和工种符合规定的,审批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申请单位发出书面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批承办人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部分 参考范文

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为: 。共有职工 人。因部分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另部分岗位因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需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来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经与工会(职工)协商一致(协商证明文件附后),特申请对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岗位中没有使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存在有毒有害的岗位,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对于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其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

我公司拟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有:高级管理人员 人(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业务员 人。申请理由是: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管理责任制,弹性上、下班,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业务员负责日常的揽货业务及拜访客户等,工作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衡量具体的工作时间,特对上述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根据生产特点、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灵活安排休息时间,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写明淡旺季形成的原因及淡旺季的大致时间,如产品受自然因素影响、订单影响等的详细情况)由于我司生产的产品百分百外销,外销的特性是季节性强,客户的下订单时间多集中在每年的3月-8月,3~8月也就成了我司大量生产的高峰期,其余时间订单大量减少甚至有时处于无订单的状态,故我司生产具有明显的淡旺季,拟对生产一线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及人员如下: 工 人,

工 人, 工 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旺季3—8月,正常日工作时间是8小时,根据生产需要适当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安排:XXXXXX,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X小时。淡季7月至次年2月,淡季每日工作X小时,每周休息X天,旺季延长的工作时间在淡季根据生产情况安排轮休调休,调休时间安排:XXXXXX,淡季月平均工作时间是X小时。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实施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2000小时/年),我司将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特此申请。

XXXX有限公司(公章)

XX年XX月X日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主管部门

企业性质

单位地址

职工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申请工时

申 请 理 由

人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

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

3、经营范围: 。

(二) 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人。

(2) 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 (行业描述),基本符合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要求的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 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 (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 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I、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三、适用范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周。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如下: 。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五、实施办法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 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年为周期,年度工作日为250天/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年

B、以季为周期,季度工作日为62.5天/季,工作时间为500个小时/季

C、以月为周期,月度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时间为166.64个小时/月

D、以周为周期,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周

(2)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中间安排1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单位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单位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4)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会和职工有权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

(5)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单位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依法保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10日内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1、本单位依法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2、在气温超过36℃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避免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并针对工作性质采取下列措施:

(1) 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00至15: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2)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冰块、茶水、人丹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对于本单位的未成年工以及在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岗位的实行特殊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当缩短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劳动。

4、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女职工在“三期”内的,依法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

六、本方案须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企业将书面告知有关职工,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关于通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决议

为审议通过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 人,实到代表 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相关问题的说明。一致认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公司的实际,体现了公司认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票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获得通过。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